诉讼及执行专项法律服务(第2次招标) 招标公告(招标编号:G22425368251114116001)

编辑日期:2025-11-27 08:59   来源:宜昌投资公司   作者:高婉露

1.招标条件

本项目诉讼及执行专项法律服务(2次招标),招标人为湖北交投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专项法律服务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湖北交投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管公司”)与湖北豫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鄂公司”)签订了《湖北交投宜昌长乐大厦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因豫鄂公司欠付租金,商管公司于202410月向法院提起追缴租金的诉讼,该案已作出终审判决。由于豫鄂公司不履行法院判决,商管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金额为4,118,057.86元(含租金4,054,894.98元,违约金63,162.88元)。截至目前,豫鄂公司共欠付租金约1165万元,其中已申请执行部分金额405万元,拟起诉确认解除合同并追缴欠付租金约760万元。拟将上述两个案件的相关法律服务进行整体打包采购,代理模式为基础收费加风险代理收费,其中诉讼环节收取基础费用,执行环节采取风险代理。

本标段预算:基础代理收费预估10万元,风险代理收费为不超过执行回款金额10%

工期(供货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日止至服务完成

建设(交货、服务)地点: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188-89

 2.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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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1127日至202512124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12170930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平台”)将拒收。

5.3投标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6. 投标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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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cebpubservice.com)、湖北交投宜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http://www.hbjtyctz.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交投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188号三峡人才城8楼

联系人:李璇璇

电话: 18629598602

招标代理: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系人:桂先生、李女士

电话:027-84668356

监管部门:湖北交投宜昌投资公司纪委办公室

地址: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188号长乐大厦10楼(邮编:443000)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17-6596635

异议渠道:投标人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招标公告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应为经司法部门批准成立的,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

注:1.投标人应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

2.投标人如为律所分所的,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能且仅能以其分所获得的为准,否则视为不符合要求。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企业业绩要求

投标人__5__(即2020111 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独立为中央级企业所属本部或二级子公司或省属国企所属本部或二级子公司或上市企业代理 5个(含)及以上诉讼或仲裁案件的业绩。

注: 1.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合同协议书和法律文书的扫描件。若提供的合同协议书和法律文书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工作内容或技术指标,应由签订该合同协议书的发包人出具业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2.投标人如为律所分所的,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能且仅能以其分所获得的为准,否则视为不符合要求。

3.业绩数量以附上法律文书的合同协议书个数计;同一合同包含多家企业的,不予重复计算;

4.上述诉讼或仲裁案件均以案件胜诉、调解为业绩的认定标准,不包括败诉、和解的业绩。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企业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④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⑤被列入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

注:提供投标人声明(见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企业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名,持有律师执业资格证,并具有 10年(含)以上律师执业经验。

注:投标人应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律师执业资格证、律师执业经验证明材料(律师执业经验年限以律师执业资格证上的时间为准)的扫描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自2025年1月份以来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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