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发展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第2次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编辑日期:2025-01-24 09:44   来源:宜昌投资公司   作者:易婷婷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 宜昌筑乐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 宜昌发展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第2次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宜昌发展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第2次采购)

    标段名称:  /    

1.2采购编号: G01425368250113036001  

1.3服务地点: 详见合同内容;

1.4采购内容及范围:宜昌发展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5采购预算: 50.7万元

1.6服务期: 详见任务书 

1.7质量要求:  /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本条第2.1 款;2.2款规定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月25日至2025年1月27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标段,售后不退。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0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湖北交投宜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bjtyctz.com/)上发布。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 综合评分法

7.其他

  /  

8.联系方式

人: 宜昌筑乐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址: 宜昌市伍家岗区同强路8号  

人: 易女士  

联系方式: 0717-6787789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人: 李女士、桂先生       

联系方式:027- 84668356          

监督部门: 湖北交投宜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纪检办公室   

地址:  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188号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方式: 0717-6596635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不得以分公司或办事处名义进行投标,响应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或办事处盖章无效

注:1、供应商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彩色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的变更记录彩色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企业业绩要求

供应商承接过至少1项总造价不少于1亿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跟踪审计或(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业绩。

注:1、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其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2、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合同协议书应含有:甲、乙方单位名称,工作内容、合同额,甲、乙方签字盖章等内容。如果合同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可由甲方出具有效证明。如无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甲方证明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采购人在对供应商进行业绩审查时将不考虑该业绩。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企业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名,在本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造价师(土建专业)证书

注:供应商应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证书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以及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20246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供应商,分公司缴纳均有效。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企业信誉要求

供应商应同时具备: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提供供应商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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